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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关于教科研团队中期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8-06-09   点击量:

外国语学院关于教科研团队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教科研团队:

2017年4月,我院成立了9个教科研团队。为了督促各团队早出成果,出高水平成果,现对教科研团队中期检查进行安排,请各团队按照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同时,因人员调整和学校政策文件修改,同时对教科研团队的成员和考核标准进行微调。

1.检查时间:2018年12月10日。

2.中期检查要求:主持人或者团队成员至少已完成各自考核任务中的一项(具体见教科研团队《承诺书》的第三款第1和2项)。鉴于出版物和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出版合同、用稿通知和项目公示通知等可以被认定为完成相关成果。待成果完成后,补交相关材料即可。若相关成果中途流产,则视为未完成成果,按照未完成任务处理。

3.确有特殊情况的,团队负责人可以提交相关成果的初始材料,如完成了大部分的书稿,已完成的高水平论文等,由学术委员会进行审核批准是否延期考核,延长期限为3个月。

4.根据《教科研团队管理办法》的“第十六条 团队的教科研成果必须以我院正式在编员工或人事代理员工为第一署名人,且成果必须与团队的研究方向高度相关才可被认可为团队成果。不高度相关的成果不在考核范围内或奖励范围内。团队成员加入团队之后产生的成果方可被认可。 成果的认定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 成果的署名尽量带有学生成员的名字。”,凡是已经调离我院的教师,将不再认定为团队成员,相关成果不视为团队成果,成果也不进行奖励(请团队负责人通知已调离的原团队成员)。有人员调离的团队,可在全院范围内根据需要,补选同等数额的人员充实团队队伍。补选人员的相关成果自补选之后起产生的,方可被视为团队成果。

5.因学校科研奖励办法调整,对专著类成果的要求做出微调,专著字数必须在18万字以上,且出版社必须为我校科研处公布的一级A类出版社名录中的出版社。

6.中期检查没有完成中期任务的团队,将取消该团队,不再进行奖励。团队负责人两年内将不能再次申请团队。学院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重新遴选新团队进行资助和奖励。

外国语学院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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