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我院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保证学院教科研工作快速发展,提升教师教科研创新能力,学院决定实施教科研团队建设。为加强对教科研团队建设的管理,确保团队建设的成效,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院教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需要各团队凝练教科研方向,稳定教科研队伍,为团队的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第三条 根据我院学科布局和师资队伍现状,拟重点建设与我院学科和专业发展相关的教科研团队。
第二章 团队组建
第四条教科研团队应以学科专业带头人为核心,中青年教师为骨干,围绕相同的研究方向开展理论与应用研究。
第五条教科研团队的组建将按照“自愿申报、团队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实施。
第六条教科研团队建设的周期为三年,在三年建设周期内,学院将根据各团队的成果情况,给予成果奖励以提供经费支持。
第七条有教科研意愿的老师可以根据自身的研究方向,自行组织教科研团队,以团队为形式向学院提交申请,由学院审批;团队成员以5-10人为宜,且至少有两名学生成员。
第八条教科研团队负责人在团队成员中产生,负责人原则上应由具有硕士学位,具有较强的教科研意愿和能力,并具有团队管理能力的人员担任。团队负责人原则上不能同时作为2个团队的成员,团队成员至多能够加入两个教科研团队。建设期间,成员的变更必须由成员提出申请,团队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学院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经另一团队负责人同意之后方可进行调整。
第三章 团队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 教科研团队管理实行团队负责人负责制,团队负责人承担团队建设过程中的引领、组织、管理与协调工作。
第十条 团队负责人产生后,由学院聘任,并签订聘任合同。团队负责人如不能完成和履行合同职责,学院有权提前解除与其的聘任合同。
第十一条 教科研团队成员必须积极参与团队的研究任务,服从团队负责人的组织和领导,完成规定的科研任务。
第十二条教科研团队成员实行动态管理。团队负责人可在学院范围内公开招聘优秀人才。对不能履行职责或不能按质按量完成科研任务的成员,团队负责人可解除与其的团队关系;
第十三条 教科研团队要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建设方案,每年需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撰写工作总结。团队的工作计划应严格根据研究方向进行开展,确因情况发生变化或因工作需要而改变研究方向时,团队负责人需向学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改变研究方向。
第十四条 教科研团队实行团队考核制度。学院将从项目、论文、获奖等方面定期组织评估和检查,对团队进行整体考核。中期检查没有高水平成果的团队,学院将责令整改。建设周期结束后考核不合格的团队,学院将取消该团队并停止经费支持。
第十五条每个教科研团队在三年建设周期内至少共同完成下列高水平成果任务之一:
① 至少申报成功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1项省部级三等以上奖励(政府奖),或厅级及以上项目2项;
② 专著1部(一类出版社,以学校目录为准。);
③EI、SCI、A&HCI、SSCI和CSSCI等来源期刊论文(非会议论文)或北大核心期刊文章1篇(字数3000字以上)。
第十六条团队的教科研成果必须以我院正式在编员工或人事代理员工为第一署名人,且成果必须与团队的研究方向高度相关才可被认可为团队成果。不高度相关的成果不在考核范围内或奖励范围内。团队成员加入团队之后产生的成果方可被认可。成果的认定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成果的署名尽量带有学生成员的名字。
第十七条为了鼓励团队研究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每位成员在团队建设期内限报两项高水平成果(见第十五条)进行考核或奖励(两项成果形式不能一样)。团队建设经费以成果奖励的形式进行支持。专著(一类出版社,以学校目录为准。)一部奖励人民币15000元整;译著和编著一部6000元整;EI、CSSCI、SCI和A&HCI等来源期刊论文(非会议论文)奖励人民币13000元整;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一篇奖励人民币12000元整;申报省级项目一项奖励人民币5000元整;申报厅级项目一项奖励人民币2000元整。受奖励成果可以用来完成学院年底的绩效考核中的岗位任务,但是不能获得超科研部分的奖励。建设期内教科研奖励经费共计30万元,根据成果日期,奖励完为止。成果的级别鉴定参照学校相关部门对成果的鉴定意见(学校绩效考核时对我院提交成果的鉴定意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3月。
第十九条本管理办法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
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