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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细则
时间:2019-06-24   点击量:

外国语学院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外国语学院所属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在校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本学院招生特点及教学特点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专科生、本科生,用于指导并管理外国语学院所属所有学生的生活学习安全。

第三条 根据外国语学院教学特点及招生特点,每个新生进校后需以班级为单位参与每学年两课时的安全教育,并且每学期需以班级为单位签署《外国语学院学生安全承诺书》,承诺书学院留存。

第四条 两课时安全教育,由“1、用电防火安全讲座”和“2、防骗加强思想安全讲座”两个部分组成。

第五条 用电防火安全讲座,目的在于指导学生在学习生活中如何安全用电,尽可能充实学生的用电防火安全知识,从学生主观意识上着手,做好安全建设。该讲座一课时,由学院实验室安排专门老师进行授课。

第六条 思想安全课程,目的在于指导学生正确面对新的人生阶段,从思想层面指导学生安全度过在校的学习生活。该讲座一课时,由学院安排专门辅导员导师进行授课。

第七条 两课时安全课程结束后,各班级学生需按照要求签署安全承诺书,对自己的宿舍用电安全、宿舍防火安全、语音室使用规范等内容做出安全承诺。未签署安全承诺书的同学禁止进入实验室和研究所上课学习。

第八条 对于违反各类宿舍、语音室等场所安全规则的学生,将给与相应警告和处罚,按要求重新进行两课时培训并单独签署安全承诺书。对于屡教不改者,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严厉处分。

第九条本细则未尽事项或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条 本细则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19年6月1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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