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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教师进修管理办法
时间:2020-09-09   点击量:

外国语学院教师进修管理办法

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加速教师的知识更新,扩大教师的知识视野,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教学、科研工作的基本保证。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进修管理工作,结合外国语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思路

遵循人才成长、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的规律,坚持改革创新,围绕学科建设与发展,重点培养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和优秀群体,努力改善师资结构,提高教师学历层次,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提供支持和保证。

二、原则

1、有计划选派原则。根据教师现状、学科(专业)建设、人才需求预测和今后的发展方向,制定教师进修计划,有目的、有重点、有层次地科学安排教师参加各类进修培训。

2、向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倾斜原则。在保证正常教学的前提下,优先选送思想政治表现好、有事业心和奉献精神、业务能力强、有培养前途的青年教师参加进修。教师进修要兼顾学历层次提升、实用技能培训和着眼于知识更新、全面提高素质的继续教育。

3、按需培养、学用一致原则。教师进修要做到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提高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确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按需培训,学以致用,加强教师进修的针对性,讲求实效,不支持进行非本专业的学历进修及访学。

三、进修方式

1、攻读博士学位。目的是改善师资结构,增加高层次学历的教师比例,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攻读的专业及研究方向应与我院所设学科和专业对口,进修以在职为主。

2、访问学者。目的是在导师的指导下,以参加科研为主,通过学习和工作,接触和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动态,加深基础理论,拓宽知识面,提高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

3、骨干教师进修。目的是培训年轻讲师。帮助年轻讲师提高教学能力,改进教学方法。

四、对象和条件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进修:工作责任心差,出现教学事故或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者;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或消极怠工者;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1、学历进修:推荐报考对象为在我院工作三年及以上,考核合格,教学效果优良的教师。

2、非学历进修

① 为响应学校国际化发展要求, 原则上只支持国际访学, 如在国内访学, 所访问学校均应属“985”大学。推荐对象为在我院连续工作三年及以上,具备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独立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能力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根据当年教学与科研实际情况,每年人数控制在学院总人数的3%左右。

② 其它各类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和培训要求的条件选派。

五、申请程序

1、凡申请进修人员,需由本人提前提出书面申请, 其中申请学历进修者在每年9月份提出申请,并填写进修申请表。

2、获学院批准进修者,被录取后,按学校和我院相关规定,签订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3、未履行申请手续,录取后告知院系的,原则上不予批准。

六、其它

1、优先鼓励青年教师在本市进行在职学历进修。按照学校的规定,在博士课程学习阶段,进修教师可以根据其培养学校出具的培养方案,向学校人事处申请减免相应工作量;在博士开题、答辩等其它阶段申请减免工作量,学校按比例扣除校内津贴。

2、非学历进修结束后,应做出书面总结,并于返校三个月内进行相关学术报告一场,一年内至少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3、学历进修结束后,原则上三年之内不再安排三个月及以上的各类进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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