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教师信息技术培训制度
一、指导思想
按照教育部《关于推进教师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工作的通知》(鲁教人函〔2007〕10号) 等文件精神和学校现代教育技术培训相关要求,结合外国语学院实际,特制定我院教师信息技术培训制度,以不断提高我院教师现代教育技术理论水平和应用能力,逐步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高素质现代化的教师队伍。
二、培训原则
依据“充实、优化、提高”的思想,坚持以提高教师队伍信息技术素质为中心,以中青年骨干教师为培训重点,严格标准、注重实效、多种形式并举,推进外国语学院教师信息技术培训。
三、培训对象
外国语学院教师信息技术培训面向全体教师和相关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管理的职员。重点培训40周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学院中层以上领导、各学科带头人。
四、培训形式
培训形式主要分为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电教馆主办的各类研讨班、培训班;参加教育局指定的培训;参加我校校本培训等,主要以校本培训为主。
五、组织管理
1、由学院每年制订详细的教师信息技术培训计划,按计划组织实施教师信息技术培训。
2、在培训对象上既考虑全面性,又突出重点。应根据培训内容与教师的专业特点综合考虑,必须是有利学科的发展或教学需要,有利于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充分运用。
3、培训结束后教师有义务将培训所获取的知识与信息传递给其他教师并运用于教学中,学校各类学科教学竞赛必须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4、在培训期间无特殊原因不参加培训的视作违反学校工作纪律,考核按没完成学校工作性质处理。
5、教师培训,学校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检查登记、考核及鉴定,并将鉴定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职务评优评先评职称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