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为加强专业建设和实习基地建设,提高学生实际工作能力,培养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高级应用人才,特成立外国语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协助系部进行专业建设的专门机构。
第三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职责:
1、研究、论证和审议专业建设方案与人才培养方案;
2、审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其岗位(群)所需的能力和知识结构;
3、审定本专业各门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训大纲;
4、指导本专业知识和技能考试、考核的标准及方法;
5、审议新设专业的可行性研究、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实习实训课程大纲等文件资料;
6、指导开展“产学研”的研究,指导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协助组建校外实训基地,逐步实现专业建设与产研相结合;
7、研究本专业人才培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
8、对本学科专业科研、技术开发和服务提供咨询;
9、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及就业指导。开展毕业生追踪调查,分析、评价教学质量。反馈毕业生就业情况,对人才培养模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设置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成员为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明,委员8名,秘书1名。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由教学副院长担任,委员由各专业带头人和负责学生工作的辅导员组成,秘书由教学秘书担任。
第五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会议制度
1、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会议方式开展指导工作
2、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
3、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会议由主任主持,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出席有效。对于需要审议的议题,由出席会议委员表决,半数及以上通过有效。
第六条、附则
1、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应建立如下材料:
(1)指导委员会档案;
(2)工作计划;
(3)活动记录材料;
(4)其它相关材料
2、本章程修改权和解释权属外国语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