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教学经费管理办法
为保证学校教学基本建设、教学改革以及日常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学院办学的主动性,圆满完成各项教学任务,本着勤俭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教学经费是由学校统一预算、统一划拨的专门用于本专科教学运行的经费。
第二条、教学经费包括教学业务费、实验耗材及教学仪器维修费、毕业论文答辩及讲义资料费、学科建设费(含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评估等)、体育用品费、体育维持费、教学差旅费、办公费、邮电费、交通费、招待费等项内容。
第三条、教学经费的使用范围:只能用于学校计划内本专科生的日常消耗和管理费用,不含学校计划外的各种培训、对外服务等活动的所需费用。学校计划外的各种培训、对外服务等活动的经费,应在所收费用中开支。
第四条、教学经费的开支包括:
1、教学业务费:教学相关的业务开支,包括考试试卷印刷费、承办会议专项开支等;
2、实验耗材及教学仪器维修费:实验室改造材料消耗及工时费,实验材料消耗、低值实验仪器购置费,课程设计和毕业论文用材料消耗费,小型教学仪器维修费等;
3、毕业论文答辩及讲义资料费:毕业论文答辩费用,讲义资料及系级考试试卷印刷费,学生课堂教学的资料印刷费,教师教材费等;
4、学科建设费:支付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评估等的开支,用于购置小件设备、实验耗材、教学参考书、音像资料及办公用品等;用于学科建设相关调研费、差旅费、专家评审咨询费、教材(论文)发表费等;用于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所需的报名费、差旅费、生活补贴等;用于学科建设、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相关的劳务补贴和奖励,其中劳务补助和奖励不超过该项目总额度的50%;
5、教学差旅费:参加会议、教学研究、学科(专业)调研等出差差旅费;
6、办公费:教师及工作人员备课及办公用品等费用;
7、邮费、电话费:教学相关邮寄、电话费用;
8、交通费:校内用车及出租车、火车车票报销;
9、招待费:教学活动相关的接待开支;
第五条、经费管理实行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专款专用、切块包干,分级审批等原则。每年学院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及专业规模和实际需要提出经费分配方案,经审批后,划拨到各系部。
第六条、审批权限:
经费报销实行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和分管教学的校级领导三级审批制度。
1、学院主要负责人出差报销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2、经学校立项的教学专项建设费由教学单位和教学管理部门共同签批;
3、上述两项以外的其它情况的开支由学院院长与书记审核签字报销。
第七条、教学经费的管理须按照学校财务制度执行,经费支出报销应符合《山东交通学院经费支出报销办法》等管理制度,经费负责人应本着勤俭办学的原则,精打细算、合理使用,严防经费超支,严禁将教学经费挪为它用。